银行代销他行理财产品,崛起的“跨界新现象”
近年来,银行代销他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一种“新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 盈利模式转变: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为了拓展盈利渠道,银行开始将目光转向理财业务,而代销他行理财产品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手段。
2. 丰富产品种类:银行代销他行理财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个更加丰富的投资选择。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在众多理财产品中进行选择,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3. 提升客户满意度:银行通过代销他行理财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有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银行在代销过程中,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风险提示,提高客户的风险意识。
4. 优化资源配置:银行代销他行理财产品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一方面,银行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核心业务和风险管理上;另一方面,他行理财产品可以为银行带来一定的收益,实现资源共享。
5. 监管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了规范,鼓励银行代销他行理财产品。例如,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加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确保客户利益得到保障。
然而,银行代销他行理财产品也存在一些问题,如:
1. 产品风险:由于银行代销的产品来自不同机构,产品风险难以完全掌握,可能给客户带来损失。
2. 利益冲突:银行在代销过程中,可能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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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和资管新规的落地,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日报》记者近期发现,目前有不少银行在代销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
记者浏览多家银行手机APP及官网发现,不少银行上线了他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根据普益标准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3月29日,股份行中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和兴业银行官方网站均显示有代销他行或母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在代销产品中,以中低风险产品为主,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均为R1-R3,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虽有高风险产品,但比例都很小。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理财子公司的成立门槛相对较高,很多中小银行无法成立理财子公司,对于理财产品种类不够丰富的中小银行来说,或许会把重心放在做好代销平台上。此外,代销他行理财产品也是中小银行拓展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加入代销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的队伍中。
普益标准研究员张坤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表示,从目前来看,银行代销理财产品普遍还是以本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为主。对银行来讲,代销他行理财产品,在丰富产品线的同时还可以赚取中间收入,并承接一部分不符合规定的老产品退出后释放的客户。从理财子公司角度来看也可以拓展销售渠道,形成双赢局面。
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作为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业发展由“以产品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型已是大势所趋,银行需要提前布局自身行业站位。丰富产品线,满足不同客户需求,提升获客能力。
(编辑 白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