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基金经理休假代履职公告
[公告标题]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休假期间由他人代为履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XXX号
[发布日期]
2023年X月X日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现将有关基金经理休假期间由他人代为履职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经理休假情况
公司旗下某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因个人原因,将于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期间休假。在此期间,为确保基金产品的正常运作,基金经理将暂停履行相关职责。
二、代为履职安排
为保障基金产品的正常运作,基金经理休假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基金经理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具体代为履职情况如下:
1. 代为履职基金经理:[代为履职基金经理姓名]
2. 代为履职时间: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
3. 代为履职期间,代为履职基金经理将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相关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
三、投资者权益保障
基金经理休假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代为履职基金经理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基金经理职责。
四、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经理休假期间的相关信息。
敬请广大
相关内容:
胡伟先生、陈觉平先生、徐觅先生、丁锐女士均具备基金经理任职资格。
上述事项已根据相关法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