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儆猴!广发证券因低于成本价承销公司债被责令整改
广发证券近期因低于成本价承销公司债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这一事件再次引起了市场对于证券公司承销行为规范的关注。
根据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在承销债券时,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不得低于成本价承销。广发证券此次低于成本价承销公司债,可能涉及违规操作,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责令广发证券整改,意在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以下是可能采取的整改措施:
1. 责令广发证券对低于成本价承销的公司债进行重新定价,确保承销价格符合市场价格。
2. 对广发证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警示其他证券公司。
3. 强化对证券公司承销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
4. 提高证券公司合规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承销行为合规。
此次事件提醒证券公司,在承销债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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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8号》,并在23日引来市场广泛关注。
该处罚决定显示,广发证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于2019年5月30日前予以改正,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应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债券承销业务尤其是承揽环节的内部控制,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

某中型券商债承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为证监局层面首次以公开方式对券商以超低价格竞标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监管此次出手应该有‘杀鸡儆猴’的意思。”
“出于冲规模和维护客户的需要,券商低承销费打价格战很常见,比如对央企发的债,主承定的费率可能是十万分之一,完全低于成本;从量来看,广发也不是最大的,某家中字头券商,价格战在业内更出名。”该人士说。
实际上,早在数年前监管部门即已对此类行为做过警示。
2016年8月,证监会以监管问答的形式,对这种妨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低价竞争行为提出了防范措施。
首先,从关注承销机构的执业质量入手,强化发行承销环节的管理。对于报价远低于市场平均费率水平的项目,将对承销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核实其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或存在违规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次,通过证券业协会对承销费率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第三,研究进一步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与公司债券业务相关的评价指标。
2018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针对某些大券商利用市场优势、恶意压低承销费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通报批评。

据证券业协会统计,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半年不到)约697只公司债券项目收取承销费34.94亿元,平均承销费率为0.44%。
对于统计期间存在较多项目低收费情形的证券公司,证券业协会将以一对一书面告知或现场约谈的方式予以已提醒,必要时对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七条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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