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因合规管理疏漏被监管部门警示
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因合规管理不到位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示,这表明该公司在证券业务的合规性方面存在不足。合规管理是证券公司运营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公司自身的稳健经营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合规管理不到位的具体表现:
1. "内部制度不完善":公司可能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现有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2. "员工培训不足":员工可能未充分接受合规相关的培训,导致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足。
3. "风险控制不力":公司可能对业务风险控制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4. "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可能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影响投资者决策。
针对此次警示,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可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合规管理的认识,增强合规意识。
3. "强化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
4. "规范信息披露":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次警示对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来说是一次警示和改进的机会,有助于公司加强合规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利益。同时,这也提醒了其他证券公司要重视合规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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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2日电 据江苏证监局网站2日消息,江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来源:江苏证监局网站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对于个别客户没有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管理职责,没有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于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建国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且在知悉相关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没有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报告,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以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江苏证监局网站
江苏证监局网站披露的监管措施信息还显示,徐娟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从业期间,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客户承诺违规事项,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在明知个别客户存在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行为,存在相关合规风险隐患的情况下,未主动控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未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徐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