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直连”银行服务面临合规挑战,变革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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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的“直连”模式,是指支付机构直接与银行系统对接,进行资金结算和清算。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支付效率,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合规性问题。
近年来,我国监管机构对支付行业的监管不断加强,特别是在“直连”模式方面。以下是一些关于支付机构“直连”银行不再合规的原因:
1. 风险控制:直连模式可能导致支付机构绕过监管机构的监管,增加资金风险。监管机构要求支付机构必须通过合法的清算渠道进行资金结算,以确保资金安全。
2. 避免重复监管:直连模式可能导致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形成重复监管,不利于监管机构对整个支付行业的有效监管。
3. 保障消费者权益:直连模式可能导致支付机构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影响消费者权益保障。监管机构要求支付机构必须通过合法渠道与银行对接,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直连模式可能导致支付机构之间恶性竞争,不利于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管机构要求支付机构遵守相关规定,以促进支付行业的良性竞争。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机构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进行规范:
1. 禁止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对接:支付机构必须通过合法的清算渠道与银行进行资金结算。
2. 加强监管:监管机构将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管,确保支付机构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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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于晗

为加强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央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增加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存管相关内容,对备付金集中存管后账户体系及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增加了处罚条款,删除相应备付金存管银行等不适用内容。明确原有的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新的办法为准。

易观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向记者表示,随着备付金集中存管走上正轨,行业需要新的监管办法作为指导。新的办法出台,意味着对备付金的监管梳理将更加规范,备付金存管的红线将更加明确。


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属于支付过程中产生的沉淀资金,其所有权属于客户。2013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由于原办法允许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连”,可以不经过央行集中交存,导致大批支付机构以备付金为主要收入来源,坐吃“利差”,甚至挪用备付金,潜在金融风险显现。

为避免“直连”带来的风险隐患,2017年1月,央行正式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并于同年4月实施首次交存,随后通过系列通知逐步提高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央行正式完成了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工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指出,备付金集中交存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但集中交存之后,行业也面临新的问题,原有备付金的监管办法需要及时更新,从行业规制方面给出新的指引。

央行起草说明中指出: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央行,意味着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不再以“直连”渠道处理支付业务,备付金监督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另外,原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缺乏相应处罚措施,对于监管对象震慑力度有限。因此,央行起草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夯实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基础,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存管要求与规范升级

“与原备付金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增加备付金集中交存后存管相关内容,梳理了备付金集中存管后账户体系及业务流程,增加处罚条款,删除相应备付金存管银行等不适用内容,明确原有的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央行在起草说明中如是称。

《办法》首先明确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要求。规定除预付卡发行或充值业务产生的备付金外,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全额、直接交存至开立在央行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预付卡发行与充值产生的备付金应通过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交存。

同时,《办法》设定了备付金账户体系新的规范。第一,规定支付机构应在央行开立一个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第二,明确获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在符合要求的备付金银行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最后,明确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所产生资金为待结算资金,应全额存放于在满足备付金银行条件的商业银行开立的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降低备付金银行入围门槛

对于支付机构而言,最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适当降低备付金银行总资产要求,由2000亿元降低至1000亿元,扩大备付金银行选择范围;此外,《办法》明确支付机构应计提行业保障基金,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由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支付机构存管于央行的备付金,从不计息改成3年内央行按0.35%计息,但其中10%要用作行业保障基金。盘和林认为,从存缴的目的来看,行业保障金实际上是一种为应对支付风险发生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类似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备付金涉及计息以及每家支付机构和银行谈判的议价权和资本,扩大备付金银行选择范围,放宽银行资本限制,也是让期待已久的支付机构松了一口气,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在存管银行的选择上会更加灵活。

除此之外,《办法》明确了备付金清算要求、客户备付金监督主体职责以及备付金相关违规行为处罚条款。就处罚而言,对于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违反备付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整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王蓬博认为,相比央行的职能是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更多是社会商业活动中的参与者,因此《办法》特意出台了惩罚措施。综合来看,《办法》下发意味着对备付金的监管梳理将更加规范,符合当前流动性宽松的需求和预期,整体来看对支付行业将带来利好。

发布于 2025-05-24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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