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发布通告,敦促出租、出售、出借账户、手机卡的个人(单位)尽快注销开户
大同市公安局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通告编号:大同公通〔2023〕X号
一、背景
近年来,一些个人(单位)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等行为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通告内容
1. 任何个人(单位)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2. 已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主动向开户银行或通信运营商申请注销开户。
3. 对逾期未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4.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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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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