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汽车邢台营业部违规被罚,委托未登记个人代理保险业务引发行业关注”

“人保汽车邢台营业部违规被罚,委托未登记个人代理保险业务引发行业关注”"/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人保汽车邢台营业部因委托无执业登记的个人代理保险而受到处罚。这通常意味着该营业部违反了保险代理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可能涉及以下问题:
1. "违规代理":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业务必须由具有执业登记的保险代理人进行。这意味着,只有经过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取得执业登记的个人才能代理保险业务。
2. "监管不严":人保汽车邢台营业部可能因为监管不严,未能确保其委托的代理人员符合法定要求,从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3. "处罚措施":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通常会采取罚款、警告、暂停业务等措施,以督促保险公司和营业部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
- "加强内部管理":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代理人员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其具备执业资格。 - "提高合规意识":保险公司和营业部应提高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查看代理人员的执业资格,避免因代理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损失。
总之,人保汽车邢台营业部因违规委托无执业登记的个人代理保险而受到处罚,这提醒了保险公司和营业部要重视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以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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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邢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2号)显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市营业部存在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邢台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处1万元罚款。

刘孟吉时任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市营业部经理,存在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邢台银保监分局对刘孟吉警告,处1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河北保监局关于刘孟吉任职资格的批复》(冀保监许可〔2018〕457号)显示,2018年4月28日,原河北保监局核准刘孟吉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市营业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发布于 2025-06-28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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