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汽车邢台营业部违规被罚,委托未登记个人代理保险业务引发行业关注

人保汽车邢台营业部违规被罚,委托未登记个人代理保险业务引发行业关注"/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人保汽车邢台营业部因委托无执业登记的个人代理保险而受到处罚。这表明该营业部在业务操作中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解释:
1. "《保险法》":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委托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人代理保险业务。
2.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其中包括不得委托未取得执业登记的个人代理保险业务。
3. "《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保险代理人的执业资格、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次处罚可能对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 "人保汽车邢台营业部":该营业部可能面临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并可能影响其业务运营和声誉。
- "被委托的个人":该个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
- "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可能会对该营业部的业务合规性产生质疑,影响其信任度。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建议以下措施:
- "加强合规培训":对人保汽车邢台营业部的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 "严格审核代理人员":在委托代理人员时,严格审核其执业资格,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加强内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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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邢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2号)显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市营业部存在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邢台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处1万元罚款。

刘孟吉时任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市营业部经理,存在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邢台银保监分局对刘孟吉警告,处1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河北保监局关于刘孟吉任职资格的批复》(冀保监许可〔2018〕457号)显示,2018年4月28日,原河北保监局核准刘孟吉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市营业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发布于 2025-06-28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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